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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admin 时间:2018/2/9 20:04:51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建村镇【2017】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扶贫办:

 

  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责任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4类重点对象放在危房改造的优先位置,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2020年以前完成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县”,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县。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教育,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租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各地要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免费发放到户,引导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研究推广低造价、功能好、安全、绿色的农房建造技术,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四、加大资金支持和筹措力度

 

  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也将继续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列入中期财政规划予以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地要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各地可按照中央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统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4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

 

  各地要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省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建部门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验收后及时报县级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原则上当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六、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落实补助对象在村和乡镇两级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应在当年12月底之前完成。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及信息共享。

 

  七、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八、加强组织实施

 

  省辖市住建、财政、扶贫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县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按要求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严格执行年度绩效评价、工程进度月报和通报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每年将通报各市县绩效,约谈工作落后市县。各地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住建、财政、扶贫、发改、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健全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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